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委辦局、中區直駐赤有關單位:
《赤峰市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獎勵措施》已經赤峰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赤峰市新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獎勵措施
為進一步打造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和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全面調動商貿流通企業“升規上限”和“個轉企”的積極性,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獎勵措施。
一、適用范圍
(一)適用主體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新增入統的限額以上貿易單位(包含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個體戶,下同)。
(二)適用條件
1.在赤峰市轄區內注冊登記的限額以上貿易單位。
2.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違法行為。
3.企業財務管理規范,統計工作規范,企業誠信經營。
二、資金獎勵
(一)獎勵政策
1.對2022年度個體戶及產業活動單位達到規模且納入限額以上貿易統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5萬元。
2.對2022年度新開業或限額以下企業成長為限額以上且納入限額以上貿易統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10萬元。
3.連鎖企業、購物中心實行統一收銀、統一會計結算,2022年度納入限額以上貿易單位統計,年度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年度零售額達到7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年度零售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4.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產業活動單位重新注冊成立法人企業,2022年度納入限額以上貿易單位統計,年度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40萬元;年度零售額達到7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年度零售額達到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5.大型生產企業成立銷售公司或供應鏈公司進行專業采購銷售,2022年度新注冊且納入限額以上貿易單位統計,年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年度零售額達到7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年度零售額達到1億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符合條件的限額以上貿易單位可在上述政策中擇一申請,但不能重復享受。
(二)資金用途
支持企業擴大經營規模,購置統計監測設施設備,支持工作人員參加統計相關培訓等。
(三)獎勵資金的來源
獎勵資金由市、旗縣區兩級財政按4:6的比例撥付。
(四)獎勵資金的申領
1.申請獎勵資金時間為符合資金獎勵政策下一年度的第二季度。
2.由企業向所在旗縣區商務部門申報,旗縣區商務部門審核認定后向本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五)獎勵政策終止和取消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終止政策扶持:
1.未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
2.未認真履行統計義務,上報數據不真實或不準確的;
3.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
4.存在違法行為,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
5.存在失信行為,被相關部門納入誠信懲戒體系的;
6.惡意套取獎勵資金的;
7.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后連續運營未滿三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