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巴林左旗融媒體中心
發布時間:2025-05-0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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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某,男,巴林左旗林東鎮居民,經調查:2024年7月,張某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在巴林左旗烏蘭達壩蘇木浩布高嘎查草原上進行探礦作業,經現場勘查,張某某因探礦作業涉案地塊共計3處,土地類型均為天然牧草地,合計面積1.05畝。
張某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責令張某莫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恢復草原植被并處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產值7倍的罰款,合計49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