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重點領域,集中查辦了一批大要案件,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有效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提升了群眾的維權意識,規范了市場經營秩序,打造了赤峰市場監管執法為民的“鐵拳”品牌。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如下:
一、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松山區某幼兒園擅自使用“北大”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不正當競爭案
2023年9月27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案件線索,某幼兒園經營者于2017年3月開設幼兒園使用“北大”字樣作為名稱,使相關民眾產生了混淆。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構成使相關民眾混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2024年2月27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喀喇沁旗某批發零售門市經營未檢驗的肉類制品案
2024年3月26日,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喀喇沁旗某鮮肉批發零售門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羊肉無動物檢驗合格印章,現場未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款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未經檢驗的肉類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17日,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羊肉75千克,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巴林右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巴林右旗某藥房無證經營三類醫療器械案??
2024年2月28日,巴林右旗市場監管局對巴林右旗某藥房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無證經營三類醫療器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無證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6日,巴林右旗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購進一次性輸液器(帶針)7支,罰沒5021.6元的行政處罰。
四、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巴林左旗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檢疫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2024年1月19日,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巴林左旗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未經過檢驗檢疫的牛肉制作肉腸。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之規定,構成使用未按規定經檢疫的肉類的違法行為。2024年1月19日,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經檢驗檢疫食品原料“牛肉”,“碎牛肉”共642.8千克,罰款192840元的行政處罰。
五、克什克騰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克什克騰旗某餐飲店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案
2024年4月7日,克什克騰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克什克騰旗某餐飲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店炒菜所使用的“鴻鶴”大豆油1桶(已經開封使用),其原料為轉基因大豆,現場未發現其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本店炒菜所使用的油為轉基因食品等顯著標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的違法行為。2024年5月6日,克什克騰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鴻鶴”大豆油1桶(已經開封使用),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查處翁牛特旗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五香牛肉案
2024年1月9日,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獲取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檢驗報告》中顯示:內蒙古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五香牛肉,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被檢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因被抽檢產品不合格項為菌落總數,屬于微生物指標,因此檢驗報告的結論為最終結論。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肉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6日,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沒57630元的行政處罰。
七、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巴林左旗某批發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4年1月29日,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對巴林左旗林東鎮某批發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2024年3月25日,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糕點2.778千克,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查處翁牛特旗某汽車用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2024年3月5日,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電話,稱翁牛特旗某汽車用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經查,翁牛特旗某汽車用品有限公司存在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事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2024年6月17日,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沒721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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