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行政執法主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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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管理辦公室,旗直各部委辦局,中區市直駐左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執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結合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實際,旗司法局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重新梳理,經旗政府同意,現予通告。
本次通告的行政執法主體為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執法組織。在旗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委托行政執法的,應當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組織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將受委托主體和委托的行政執法權限在巴林左旗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告,并于委托書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巴林左旗司法局備案。
今后,如涉及行政執法主體設立、分立、合并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08號),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旗司法局重新審核、調整。《巴林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第一批巴林左旗行政執法主體的通告》(左政辦發〔2020〕62號)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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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巴林左旗行政執法主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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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