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政發〔2024〕37號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蘇木鄉鎮、各相關部門、澤惠富民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有效解決資產運營管理不規范、資產閑置及收益金收繳困難等問題。經旗委、旗政府研究,決定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的若干措施》,請各地區、各相關單位嚴格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的若干措施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有效解決資產運營管理不規范、資產閑置及收益金收繳困難等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農業農村部《關于落實“四個一批”要求扎實推進幫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扶貧(幫扶)項目資產鞏固提升盤活處置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2022—2024年巴林左旗地區部分農畜產品同期價格對比情況,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分類施策”的原則,制定如下措施。
一、規范資產管理(1項)
1.明確運營協議續簽情形。運營協議期滿的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在運營企業能夠正常繳納收益金的基礎上,可以續簽運營協議,要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運營期限、收益率、收益金上繳日期、風險承擔、管護責任、退出辦法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續簽協議,一是未及時足額上繳收益金的;二是權益類資產本金存在回收風險的;三是權益類資產抵押物滅失或不能達到1.42倍要求的。
二、閑置資產盤活與處置(2項)
2.加大閑置資產盤活力度。對現存閑置資產,要在2024年12月底之前,通過升級改造、招強引優、轉變用途、靈活重組、“瘦身”止損、優化配置等路徑,一對一量身打造盤活方案,恢復項目資產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通過轉變用途盤活的閑置資產,要確保資產運營正常,聯農帶農成效不減弱。
3.穩慎處置無法盤活資產。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收回的本金和資產處置所得,繼續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
三、收益率和收益金動態調整(2項)
4.健全收益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資產計提折舊、市場行情變化等因素,建立扶貧(幫扶)項目資產收益率動態調整管理機制。一是對于目前已在運營的資產,自2024年11月1日開始,每年根據當年10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調整資產收益率,并依法依規簽訂資產運營補充協議。二是對于新投入運營的資產,根據運營協議簽訂月份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確定資產收益率。
5.健全資產凈值動態調整機制。固定資產根據每年清算核實和計提折舊結果計算資產凈值,并根據資產凈值調整年度應收收益金額度。固定資產年度清算核實和計提折舊工作,由旗農牧局、旗澤惠富民公司牽頭,通過聘請第三方的方式開展。權益類資產不進行計提折舊。
四、收益金減免政策(4項)
6.受疫情影響減免收益金政策。在2021—2022年疫情期間,運營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的企業、合作社或個人,每年給予減免6個月收益金的政策支持。如企業、合作社或個人在以上年度已全額上繳收益金,多繳的部分將累計計入到今后年度的應繳收益金當中。補繳以上年度收益金的,按上述措施調整后的金額進行補繳。減免時間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7.受市場行情波動影響減免收益金政策。根據近兩年牛產業市場行情波動較大、銷售價格持續下跌、養殖戶或養殖企業普遍虧損的實際,對運營肉牛奶牛等養殖類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的企業、合作社或個人,按全年應繳收益金的40%給予減免的政策支持。減免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由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時市場行情,再行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減免政策。
8.“托養代繁”項目免收收益金政策。為促進肉牛產業穩定發展,有效減輕肉牛養殖戶的經濟負擔,對參與“托養代繁”項目的養殖戶,實行收益金免繳政策。免收時間為自實施“托養代繁”項目開始至養殖戶按合同約定時間交還購牛本金止。對十三敖包鎮七家村、西溝村在2020年使用扶貧資金實施的肉牛養殖資產收益項目,參照此政策執行。
9.收益金減免政策適用范圍和要求。減免政策適用于全旗所有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其中2021年1月以來,中途變更經營主體的,原經營主體不享受相關減免政策。本舉措公布之日起2個月內,運營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的企業、合作社或個人仍未繳納(補繳)資產收益金的,按違約處理,不享受相關減免政策(不含“托養代繁”項目)。
五、嚴格程序管理(2項)
10.國有資產管理程序。一是權益類資產續簽協議和閑置資產盤活處置,由相關蘇木鄉鎮或行業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議定,報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方可續簽合同和盤活處置,并將相關檔案報旗農牧局和旗澤惠富民公司備案。二是固定資產續簽合同、收益率調整、收益金減免,由相關蘇木鄉鎮或行業部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報旗農牧局和旗澤惠富民公司備案。
11.嘎查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程序。一是權益類資產續簽協議和閑置資產盤活處置,由嘎查村兩委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定,蘇木鄉鎮審批,報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方可續簽合同和盤活處置,并將相關檔案報旗農牧局和旗澤惠富民公司備案。二是固定資產續簽合同、收益率調整、收益金減免,由嘎查村兩委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蘇木鄉鎮審批,報旗農牧局和旗澤惠富民公司備案。
六、強化責任落實和統籌協調(3項)
12.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根據上級政策和工作實際,及時制定、調整全旗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相關政策措施,確保資產管理工作穩中有序推進、群眾持續受益。
13.旗農牧局和旗澤惠富民公司負責,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的資產運營協議續簽、資產盤活和處置、收益率調整和收益金減免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全面監督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地不走樣見實效。
14.運營管護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的各蘇木鄉鎮、嘎查村和相關行業部門負責,根據本辦法逐項制定切實可行、符合實際的工作方案,相關文件資料要按時按程序上報,避免因上報審批不及時、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等,導致各項措施不能落地落實的現象發生,確保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政策解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經營性扶貧(幫扶)項目資產管理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